会计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07 16:36:23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
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周向东 毛建东 陶 宇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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